近日,國家海洋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海上風電用海管理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充分發揮海洋空間規劃控制性作用,優化海上風電場選址,原則上應在離岸距離不少于10公里、灘涂寬度超過10公里時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堅持集約節約用海,嚴格控制用海面積,單個海上風電場外緣邊線包絡海域面積原則上每10萬千瓦控制在16平方公里左右。意見還指出,提升服務水平,規范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申請和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程序,嚴格執行海上風電項目用海預審制度和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制度;嚴格監督管理,切實加強海上風電項目用海事中事后監管,海上風電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取得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批準文件和海域使用權后方可使用海域進行建設。